200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最新规定

    教育部日前就200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发出通知,200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按照“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精神进行,全国招收保送生总规模控制在5000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2、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 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4、天津外国语学校等13所外语中学(学校)各语种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中学(学校)推荐保送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上述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外语院校和有接收保送生资格的综合性大学的外语专业。

    《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继续执行。

     教育部《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必须对保送生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要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保送生工作。中学不得推荐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学生给高校;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学生。被推荐的保送生名单应在所在中学张榜公布,被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应由所在省(区、市)招办在当地媒体公布。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坚决清退。严禁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乱收费、高收费和“双轨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