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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以及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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