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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贵州省200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02年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积极为促进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经济建设发展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给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有初中毕业资格的省内外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均可选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报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可不参加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报学校和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实行自主招生的办法,自主选择学生,安排专业。
    国家级重点中专和生源较好的中专、中师学校的招生,也可由学校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学生。中专(含中师、“3+2”学制)艺术、体育专业的招生,是否实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
    二、为维护招生工作信誉,省招生办将在《贵州招生考试报》上分层次公布当年在我省具有招生资格的省内、外中专学校名单,未经公布招生资格的学校,当年不得招生。
    三、各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数由学校自主确定,省属中专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招生办;外省(市、区)中专学校在我省招生,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交省招生办;招生学校务必于4月1日前将学校今年秋季招生的专业数、联系人、联系电话、收费标准等要求报省招生办,经汇总后在《贵州招生考试报》上公布。地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人数,由地(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3+2”学制)实行春秋两季招生。秋季招生,原则上在各校初中毕业考试后进行,截止10月20日止。春季招生,可在学校寒假中举行,截止3月20日止。招生工作不得影响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中等专业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允许散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有偿招生,严禁非法中介招生,杜绝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
    六、招生工作结束后,省外、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按实际到校生人数填报录取新生名册,到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地属中专学校到地(州、市)招生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通知书均由学校直接发送考生本人,省、地招生办不再加盖录取专用章。
    七、中等专业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办的“3+2”形式高职教育,前三年属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办法同上。中职教育结束后,需升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按省教育厅黔教职成发(2001)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招生办办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录取手续。
    八、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按隶属关系将到校生人数报省、地招生计划部门,由招生计划部门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九、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我省200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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